1.明晰
婚前财产的界限。当夫妻因
离婚陷入财产纷争时,哪些财物应当归属于婚前财产常常成为争议的关键所在。对于难以明确知晓购买日期与婚姻协议日期之间差距的价值较高的物品,缺乏相关证明的话,这些财物将被认定为夫妻间
共有财产。因此,若能签署一份详细的
婚前协议,便是实现定义婚前财产范围这一重要作用的有效途径;
2.明确双方
婚内财产使用方式。签署婚前协议的另一个意义在于设定
婚后财产是采取共同所有制还是分别拥有制。这样可以确保夫妻在漫长的婚姻生活中更加合理地使用和分配工作所得及其它各项收入;
3.规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所承担的责任。通过婚前协议,夫妻可以共同决定在家庭生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夫妻感情,提升生活品质,
保证个人兴趣得以延续,避免破坏夫妻情感等各种潜在问题。简言之,签署婚前协议的初衷并非只为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更有意义的则是对提升生活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