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领域,倘若
债权人为
债务人的利益相关者,便可依法将其对债务人的
债务诉求提交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这位债务人成为失踪人口。
依据这项规定,自然人若长时间下落不明达两年之久,则与此重大事项有关的所有
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口的申请。
在此同时,失踪人口应承担的债务以及应付的其他各类费用,应由法定的财产代管人按照法定程序从其
个人财产中予以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