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所欠之债,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因为此而冻结子女的银行账户。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父母所欠之债应由他们自行承担和清偿,而子女并无此类代为偿还的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若父母出于逃脱
债务、隐藏资产的目的,而故意将大额财务转移至子女的银行帐户之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鉴于需要保障
债权人的权益,法院有权进行
财产保全措施,即对该笔资金实行冻结操作。又或当父母不幸过世之后,假设
子女继承了他们遗留下来的大笔遗产,但却拒绝对这些遗产进行还款清偿的话,法院同样有着依法冻结子女所
继承遗产的权力,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