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在
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或终止营运之后,如没有适当主体来承担其原先具有的
权利义务时,那么这些作品的
著作权将会被国家所拥有。对于自然人而言,一旦死亡即宣告人身权和
财产权的终结,不过若是他曾经创作过的著作,只要仍处于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按照相关
法规的要求,这些著作权将有可能由特定的他人
继承。而对于某个组织来说,当他们变更新删或者退出运营之后,在法定的保护期限之内,这些法定权益应当由接受并履行其权利及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同样地,假如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无法找到能够执行其相关
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话,那么这些版权就会转到国家手中。《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
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