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遇到下列几种特定情形时,
债权人有权向法定机构提出
起诉,行使其
撤销权:首先是
债务人未经协商同意而无偿赠与或者遗赠财产;其次是债务人在未征求债权方意见的前提下主动放弃已经到期的
债务权益;再次是债务人在没有得到债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主动放弃尚未到期的未支付债权;第四种情况则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两个
当事人私自延长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此外,倘若债务人放弃了原有的
担保物权利、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条件下处分自身资产,或是在明显过高的价格购买他人财产,甚至是通过设立
抵押、
质押等方式将自有财产转让出去,这也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