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取
子女抚养权的
诉讼过程中,所需提交的关键性
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关于父母自身基本条件的证据,如薪资收入状况、接受过的教育水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其次是对于父母双方而言,家族基本条件(例如,长辈长期以来对孙辈带养的意愿及身心健康状况等)也同样重要。此外,还有与日常生活环境直接相关的证明文件。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八岁以及以上儿童的个人意见也是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