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配偶、亲生的子女以及敬爱的父母皆是第一顺位
继承人。
在
法定继承这一重要程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涵盖这些角色:
即配偶、子女及父母。
紧接着的则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他们包括了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一旦
继承权的启动,首先应当依循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传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将无权获享此公民权利。
若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续
继承。
按照同一顺位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对于遗产的份额通常应保持均衡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