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
民法院的裁决而宣告
离婚,无需遵循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环节。
在处理离婚案时,我国司法机构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达成共识后,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出具
离婚调解书。
一旦这份宣言般的文书得到离婚双方
当事人的签字接收,就能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正式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离婚冷静期”,其含义为无论哪一方
提出离婚申请,哪怕是在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的那一天起的非常近期里,他们都有权利随时撤销该申请,进而终止正在进行中的
登记离婚程序的沉思考虑周期。
离婚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双方自愿协定离婚事宜,对于
诉讼离婚并不适用。
目前,
协议离婚体系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应向登记部门
申请离婚;
其次,请携带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及
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申请地,签署《
离婚协议》,同时在婚姻
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书》;
再度,经过初步审判环节后,如果婚姻登记人员认为已经具备了离婚的基本条件,便会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然后便是关键的离婚冷静期,也就是在受理离婚登记
申请日算起的长达30个自然日之内的时间段里,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其中任何一方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改变主意并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都可以随时撤回
离婚申请;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环节——审查与发证。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均需携带各自所需携带的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证件资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
离婚证。
如若任何一方遗漏此项事项,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意愿。
待审批完毕后,申请通过者将会由婚姻登记人员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记录,并且发放他们所应得的《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
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