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依据所在地的治疗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涉及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相关单据或
病历、处方进行法律认定。
2.
误工费用:若
受害人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误工费用的
赔偿则应该按照其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结算。若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或是属于
承包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那么其误工费用的
赔偿金额,可以考虑参照受害者在上一年度已经取得的平均收入水平或者参照该地区相同行业、相
同工种、相同劳动强度下的平均收入水平酌情确定。
3.伙食费用: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元/天)×住院天数作出赔偿计算。
4.
护理费用:一般的认定原则为参考法医的鉴定意见或治疗医院出具的相应证明。
5.
交通费用:主要根据公共电(汽)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以下卧铺等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得出。
6.对于因伤致残导致的
残疾赔偿金,可根据案发地对应年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定残之日起,以二十年计算。但是,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而言,每增加一岁,计赔周期会相应缩短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计赔周期仅为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