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三周岁的儿童的
监护权归属问题,通常需要取得两方法律合约,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所在司法机关提出
诉讼请求。为保障自身权益,在法院受理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资料作为
证据支持以
争夺抚养权:首先,原告方需准备能够体现各自经济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证据;其次,提供关于个人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的证明,用以证明自身更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另外,还需尽可能多地收集反映二者父母基本背景信息的证据,如父母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以及他们对孩子的期望等等;以及孩子现阶段所处生活环境的相关资料;最后,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其个人意愿的记录也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