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婚姻注册程序之后,若出现了
离婚状况,那么
彩礼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然而,这里涉及到一些特定的条件限制。作为
当事人,倘若您试图收回依照传统习俗支付的彩礼金钱,当通过调查核实后,若发现符合如下情形之一时,人
民法院有权给予支持:首先,即在双方没有履行
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其次,即使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过程,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最后,即在任何情况下,若婚前期望支付彩礼导致支付者的经济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确保上述规定的
严格执行,应以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来实施前面两款的相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