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如下情形时,
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享有
撤销权:首先,
债务人实施了无偿赠送或者遗赠财产的行为;其次,当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已届清偿期的债权;再者,若债务人自愿舍弃其尚未到期的债权;同时,当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有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行为;此外,也包含当债务人放弃没有设定
担保的
物权;以及,若债务人以远低于公允市价的价格进行财产转让;最后,还包括债务人以显著高于市场行情的代价购买财产;还包括,在特定情形之下,债务人用自身的财产设立
抵押权、质权的行为;最后,对于任何可能对债权人造成利益损失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