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决定
离婚之后,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身分稳固不变,仍由其双亲继续担任。然而若是其中的任何一位
未成年人的父母出现了已故或无法履行
监护职责等情况时,则可依据以下程序,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相关人员替换之为监护者:首先,可以选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新的
监护人;其次,兄长姐姐们也有资格成为替代选择;最后,若以上两种可能性都被排除在外,那么与被害者有紧密关系并且表达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以及朋友,只要得到受害者父母所在单位或受害者居所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批准,同样可行使
监护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