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怀孕七个月时双方商议同意
离婚事宜能否顺利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已经明确指出,这是被允许的。然而,如若女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男方将无法通过
司法途径提交
离婚申请。该法典明确规定,女性在孕育期、分娩后一年之内,甚至是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离婚申请均不可提交至法庭。针对这种状况,男女双方可以选择自愿
协议离婚,或者由女方直接向所在地的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哪一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提出离婚申请的权利。然而,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相对脆弱的那一方的权益,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特别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男性无权提出
离婚诉讼。这里提及的“男性无权提出离婚诉讼”并非否认其拥有离婚的自由,而是出于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对男性提出离婚申请的时间作出了适当限制。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此期间内,并非意味着男性完全失去了离婚请求权,法律另有例外规定,即当人
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的条件之下,亦可依据实际情况接受男性的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