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隐匿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这一情况,当另一方察觉到并对此项行为有所需求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在此前提下,若婚姻尚未宣告结束,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对夫妇
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相反,如该事件正处于
离婚状态,建议紧抓时机,搜寻并整合对方试图
转移财产的相关
证据,将其提交至法院。
如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曾经隐匿过
夫妻共有财产的事实,亦可选择发起上诉,请求重新分配之前未曾阐明的财产部分。
鉴于此类不诚实的行为,传统分配规则认为,隐瞒财产者将可能面临减少或失去其应得份额的境地。
因此,务必尽全力收集并提供对方
隐匿财产的确凿证据,以维护您自身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