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汽车抵押业务时,务必提交以下资料:1、车辆所有者第二代
身份证件;2、
借款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3、
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由所在地车管所颁发的规范合法的机动车行驶证件);5、附带一把车辆备用钥匙;以及6、保险期限包含
抵押借款周期内的
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保单。《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
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