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离婚申请所需的主要资料包括:首先是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其次,是一份具体明确的
起诉状,其内容应包含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祖籍、工作单位以及现居住地址,同时详细阐述了你的
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另外,还需提交
结婚证书,以证明您与另一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若双方育有子女,则额外要求提供子女的出生(日期)证明或者户口本的
复印件。当然,
申请离婚时必须能提供夫妻关系破裂的确凿
证据,以便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最后,针对可能涉及到的
财产分配问题和
债务偿还事宜,亦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