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事件中某一配偶谎称存在
债务,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对其今后分割家庭财产产生影响——在合理情况下,他/她可能会被判定无法获得更多的份额或是完全无法分配到任何财产。根据相关
法规,一旦出现以下情况——有配偶一方试图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以及浪费夫妻共有的资产,乃至制造
虚假的
共同债务,以图侵犯另一方的
财产权益——那么在他们离婚并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这类行为的
当事人将会面临减少或无权共享财产的严峻后果。当然,即使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相关问题的,权益受损方仍然有权提交诉状至法院,请求重新划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