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若未向
债务人告知,其效力并非立即失效,仅仅是暂时不能对债务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关于这方面,我们有明确的规定,即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若没有及时通知到债务人,那么此项转移行为对债务人将不会产生应有的
法律效力。
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即使债权转让已被通知,但是如果受让方提出反对意见,则转让通知书仍可被撤回。
换句话说,在符合特定条件下,
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将其拥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首先,根据债权自身的性质决定,不得转让;
其次,依据
当事人的约定,禁止进行债权转让;
最后,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禁止进行债权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