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下列几种类型的案件若没有在既定的侦查期内终结,则可以考虑予以延长:首先是位于交通极为不发达且遥远的边境区域所发生的复杂重大案件;其次,是那些涉及重大
犯罪团伙活动的案件;再者,是涉及到广泛地域范围、取证过程中面临极大难度的复杂重大案件;最后,则是那些涉及跨区域乃至境外流动作案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
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件;(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