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进行合法
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育子女并不构成
违法行为。若在未缔结正式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位女子怀孕,无论双方中是哪一方或者双方均放弃了婚姻的念头,父母双方均有权对其子女负起
抚养的责任。此类子女被称为“
非婚生子女”,他们是享有与合法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的
未成年人们,并且他们不应遭受任何形式的侵害和歧视。对于那些没有对非婚生子女进行直接抚养的父母亲,包括父母一方或双方,他们需担负起向未成年子女或无能力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支付
抚育费用的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