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须符合以下各项要求:首先,该公司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已经面向广大投资者公开正式发行;其次,公司现有的总股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第三,该公司必须已经过营业三年且近三年持续保持盈利状态,若由原国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改组或重新组建,亦或是自本《
公司法》施行之日起新建立起来的公司,只要其中的主要发起方是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话,则可以依法连续计算具体年限;此外,持有特定面额股票的股东人数至少要达到一千人并且向公众发行的股份占到公司总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如果公司总股本超过了人民币四亿元,那么其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比例需达到百分之十以上;最后,在最近三年内公司须无重大
违法行为,并且财务会计报告中不能有任何
虚假记载。此外,国务院亦制定了其他必要条件以备参考。《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