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转让过程中,如未征得
债权人的同意而擅自进行转让,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我在此便强调指出:当
债务人选择将所承担的全部或部分
合同义务转移至第三方时,应事先取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方可执行。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看,
债务转移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即必须经过债权人的正式确认并得其同意。之所以有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责任的转移可能影响新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从而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权益的顺利实现。换言之,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的债务转移,若没有得到债权人的明示同意,则债务人无权单方面改变合同义务的内容。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凡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实施的债务转移行为,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
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