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破产后,其财产将在先偿付各项破产费用及共同权益
债务之后,首要的义务便是偿还尚未支付给员工的薪资、医药费、残疾补贴、丧葬补助等款项,还要补足应划拨至雇员个人账号内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部分。对于被
拖欠的上述各类款项,包括薪资、医药费、残疾补贴、丧葬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金,若员工没有明确申报,也不用担心,届时,我们管理人会进行全面且详细的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制作出详尽的清单,同时在公司内部公示出来。如若员工对此清单中记载的内容存在异议,可随时向我们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若我们管理人不能进行有效修正,员工亦可选择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