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机动车
交通事故处理问题时,若您对此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不同见解或疑虑,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提请复议。具体来说,倘若遭遇了道路
交通事故,一旦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正式发送到您手中的那天开始算起的第三个自然日之内,您都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反驳申请。然而,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即使您再行提出复议申请,也将被拒绝接收,我们会把此情况直接书面告知给您。《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