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彩礼费用而言,男女双方可自由协商决定其归属是单独由个人拥有、共享或部分由各方占据、此外部分共同享有。
若在婚前支付彩礼费用而未在协议中作出其它约定,那么这笔款项应当被视为是妻子独有的
个人财产,并全权交付至妻子手中。
然而,若在婚后发生彩礼费用的支付行为,如若未作明确定义是
赠予女性一方的,那么它将被视为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共有财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