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书写完毕之后能否主张反悔权的情形取决于几个主要因素。首先,如果协议签署双方尚未完成
离婚手续此事,那么他们有权对先前制定的离婚协议表示疑虑或予以撤销;其次,如果双方已经顺利地完成了离婚手续程序且相关文书已备案并生效,则在此种情形之下,各方可就涉及的
财产分配以及
孩子抚养权等方面的协商内容进行更改或者撤销,但唯独对
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行为是不得提出异议或要求推翻的。若对财产划分方式有异议,需于
离婚之日起满一年后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倘若因为对方故意隐瞒、转移部分财产导致不满情绪产生,则应
自离婚之日起经过三年时间才能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