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给他人黄色图像可能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犯罪所涉及的行为主要体现为故意传播淫秽的图书、电影、音频、视频、图片等作品,或其它有损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然而,这些淫秽物不仅扰乱了我国政府对这些物品的正常管理秩序,同时也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年轻人群体的精神健康状态。因此,我们应当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来对抗这种违法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这一犯罪的标的涉及范围广泛,既包括各类顺应不文明价值观的小说、杂志、报纸、画册、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设备,还包括一些具有淫秽内容的生活设施,例如印刷品、雕刻品上带有淫秽文字和图案的日常用品等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