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诉讼时,关于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用之支付方式及额度等问题。一般而言,此事项应由原配偶双方先行友好磋商,力求达成共识与协议。在该条款之下,
抚养费用应依照约定以定期方式提出,若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予以一次性的支付。而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则须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及其父母双方面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处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做出明确决定。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其所承担的
抚养责任的金额可按照其本年度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支付。然而,如需负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父母,建议他们适度调整支付比例,但请确保总额不超过其全年总收入的50%为宜。那么,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而言呢?这些父母的抚养费用计算方法将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标准,然后依照前述所言之比例标准来进行合理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