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期限尚未届满之时,若员工主动选择离职,对于其薪资一般情况下并无扣除之说。
然而,由于您的突然离任,对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因此您需要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指出,
劳动者在违反有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违反
劳动合同中所订立的保密条款或
竞业限制时,如果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则必须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然而,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您可依照法定流程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
离职申请,其中正式员工须提前三十日进行通知,
试用期内的准员工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知会对方便可。《
民法典》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