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变造公司债券罪这一
犯罪类型而言,其具体的
构成要件可以,注意到四个主要因素:
1.主观条件方面,
犯罪者必须是意图不良且蓄意为之,并追求获取非法定利益的内心动机和心态。
2.在主体条件方面,此类犯罪的实施者没有特定限制,
犯罪主体实际上可以是任何人。
3.犯罪客体条件方面,我们需认识到,此种
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关于有价证券及其发行商的规范性管理政策,进而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正常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4.就客观条件角度来说,这种
违法行为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就是为实际需要而擅自变更公司债券原始面值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