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经由
司法审判程序获准
缓刑,通常情况下并不针对其
个人征信记录。然而,对于那些对
民事赔偿义务予以拒绝或未能妥善履行的人群,
征信机构将会标记他们为失信人士,这部分内容将被计入其个人征信纪录中。因此,在法律层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来看,当缓刑宣告时,执法部门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同时禁止
犯罪嫌疑人在
缓刑考验期内执行某些特定的行为,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地区和场所,以及禁止与特定的人员进行交涉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