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资企业破产后,关于其
债务的偿还顺序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企业需用自身的资产支付
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必要成本与员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用、法律所规定的
补偿金以及所有
拖欠税务款项,并且在这之后,剩余的财富才可以按照事先达成的合资协议进行分配。然而,若合资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存在异议,则需要
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依据各合伙人实际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及承担相应责任。倘若这部分比例也难以计算出具体值,则将按照平均
出资的原则进行分配与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
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