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
当事人在其生前所产生的负债问题,在他离世之后是否有可能会要求到其亲生父母以及家人来进行还偿,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判断和分析。首先,如果这个负债问题属于夫妇之间所需共同承担的
债务范畴之内,那么其中任何一方的离世都会导致这个债务由剩下的另一半人来继续负责偿还。其次,如果这个负债问题属于纯粹的
个人债务,然而当这个
债务人在离世之后,其亲生父母或者家人成为了他的
遗产继承人,那么他们在法律上是必须要通过以遗产为上限的方式来承担出借者的债权。最后,如果其家人并未接受到这个债务人的任何遗产,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没有义务对这个负债进行还偿,而是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愿意主动地去偿还这个债务。总而言之,法律对于判定
家属是否需替逝者偿还债务的标准十分清晰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