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触犯
盗窃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倘若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状态,则其所受之
刑罚应当依照既遂犯所应承受之程度进行相应的减免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盗取公共和
私人财产的
犯罪,如果
涉案金额较大,或者犯罪者实施了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械盗窃、
扒窃等恶劣情节,
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其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并处或单独罚款;如果案件涉及的涉案金额更为重大或者存在其它严重度极高的因素,如
累犯等,那么犯罪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还需承担
罚金的惩罚;而对于那些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涉案金额极大且涉及多个恶劣因素的罪犯来说,其最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处,同时还可能伴随着高额的罚金或者财产上的没收律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