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触发自动
解除婚姻关系。
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立法的严谨性与规范性,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务必保持冷静理性,不应轻言放弃或寻求所谓“自动
离婚”的办法。
事实上,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此类自动离婚的情形有所明确规定。
无论夫妻之间已处在何种感情阶段,解除婚姻关系都必须通过两种合法途径进行:
即
协议离婚或是
诉讼离婚。
其中,
1.协议离婚:
在双方达成共识之下,共同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随后前往民政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
这份离婚协议应详细记载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于
子女抚养权、财产及
债务承担等事宜已经达成完全一致意见的事实。
2.诉讼离婚:
就一方而言,需要编写
起诉书并准备充足证明夫妻情感破裂的确凿
证据,然后前往当地法院提交
离婚诉状。
理论上讲,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状态已达两年之久,并经过法院的有效调解仍然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可能会作出
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