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于送货单上签署
虚假姓名,这很有可能引发法律争议,甚至可能构成
犯罪,比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合同诈骗罪的相关
法规。
在此情况下,若
当事人在
签署合同时使用假冒的身份,从而致使另一方在缺乏真实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对其有利的决定,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
欺诈行径,这可能导致所签署的协议被宣布无效。
所谓合同诈骗罪,即是以
非法占有为核心动机,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手段来欺骗对方当事人,从而获取对方财产,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
违法犯罪行为。
最为关键的是,在与对方当事人
签订合同时利用假名进行虚伪陈述,这种行为不排除会触犯到此项
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