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事故中达成私底下的解决方案并签署相关文件之后,仍然具备一些补救措施。然而,此类做法需遵循特定条件。首先,若双方
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某项协议且未能
严格执行,或协议在未经
工伤认定以及
劳动能力鉴定的基础之上便被订立,亦或是该协议存在
欺诈、威逼、趁人之危及明显失衡等情况,则可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若是对于
仲裁结果存疑,依然有权向地方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其次,倘若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后缔结的协议已达成生效,并且相关文书也已送达到位,那么该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此时便不得再进行任何
司法审查程序。然而,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仍保留对协议内容提起再次审查的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