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案件的
抚养费问题上,通常建议支付至子女年满18岁为止,但如若在此之前子女已经达到16岁并有能力通过自身工作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那么抚养费也应支付至这一年龄阶段。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子女已经具备了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子女成年后,仍然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以至于他们仍需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才能正常地生活,或者父母因经济方面的原因而无法继续提供抚养费:首先,子女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失去劳动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但是他们的收入却无法满足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其次,子女还有可能正在学校接受教育;最后,子女可能真的没有能力独自生活,或者他们生活所需要的条件还不成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