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施以
暴力行为导致其轻微伤害的情况,触犯了
行政责任与
民事责任两项法律规范:首先,根据我国《
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他人构成
人身伤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这包括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为
被害人进行治疗与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应
赔偿因事故而导致受害者
误工所减少的收入。其次,根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需要接受5日至10日的
拘留,同时还要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