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抢劫罪的
判决生效之后,罪犯符合特定的条件仍有可能被批准
假释。首先,对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必须已服满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者更多方可
申请假释;其次,对于被判处
终身监禁的罪犯来说,他们的实际服刑时间也需达到十三年或更长才具备申请假释的资格。若这些犯人能够认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并且没有再次
触犯法律的风险时,就有望获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