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配偶中的一方下落不明,那么另一方可径直向该方的居住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同时应附上详细的诉状、双方
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的举证材料。若当事人的常居之地并非位于配偶的住宿地址,则应向其常居地的所在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在接到起诉申请后,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
立案,并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此后,原告需立即支付相应的
诉讼费用如受理费用等。如果所有程序走完之后,被告仍然没有出现且已失踪长达两年以上,那么申请人可按照法律规定先行向法院提出宣告该人失踪的申请;在此基础上,再向法院就
离婚事宜提出正式诉讼。在此种情况之下,通常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