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辆的一种,如在其行驶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碰撞致损事故后选择逃逸行为,则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判定机动车辆需承担责任,尽管该类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可能会因为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逃逸而相应降低。另一方面,如果是非机动车辆与行人因碰撞引发
交通事故,那么在这起事故中非机动车辆若存在逃逸行为,其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