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违法票据承兑罪行的
刑事责任方面,
法规明确指出,若违规执行票据承兑操作导致了大规模
财产损失,
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则需遭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对于涉及到
单位犯罪情况的,须要求涉事单位缴纳一定
罚金,同时还应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责的相关人员给予上述同等程度的
刑事处理。在本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犯罪情况中,涉及到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员工在履行票据业务时,若对违反我国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进行承兑、支付或
担保,且已涉及以下任一情况,即应被视为
刑事犯罪:1、个人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进行承兑、支付或担保,由此直接造成的
经济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涉案单位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进行承兑、支付或担保,致使
直接经济损失累积达一百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
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