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时即父母决意
离婚,此时便无需再将目光聚焦于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问题之上。原因在于十八周岁已然成年,已具备法定的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故此阶段的子女,父母理应不再负担
抚养的义务。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子女虽然已经跨入十八周岁的门槛,却仍处于接受中等或中等以下教育的阶段,亦或是存在其它任何情境之下导致他们无法独立生活的因素,那么在此类案例中,审理案件的法庭将会依照现实情形,以确保有益于该子女生活为主要考量,并据此做出有利于子女生活的判决,从而决定他们应当与哪位家长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