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由合法有效的
继承人亲自表示放弃权利,其他人(包括继承人的
监护人等
法定代理人)均没有权力代为行使这项权力。其次,
被继承人需要证明自己具有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同时,继承人出于自身意愿做出
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并且需要严格遵守特定时间期限。当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时,应该在遗产处理程序启动之前明确表达出这一想法。而且,继承人放弃继承绝不可以对他人权益造成任何损害。最后,如何放弃继承权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要以
书面形式表达出来。口头形式表达的内容并不会产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