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将被认定为涉嫌
贪污犯罪:即
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通过侵吞、
盗窃、欺骗或其它不正当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资源的行为即是
贪污罪。同时,也适用于那些在接受了国家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组织的
委派,负责管理和经营国有资金运作的特定人士,他们如果在执行职务时,有类似上述占有的
违法行为,也同样应当视为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