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动自行车与其他同类车辆引发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车辆驾驶员必须立刻采取措施停靠车辆,并妥善地保护现场以备后续追踪调查。
其次,倘若事故导致了人身伤害情况的出现,应当立即展开救治伤员的行动,同时积极迅捷地向相关执行勤务的交通警或交管部门汇报此事。
再次,如果事故未能造成任何生命财产损失且各方对于事故的事实经过以及形成原因都没有异议的话,可以选择快速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在事后针对赔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