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子女的过程中,若发现并非亲生子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父母双方有权对实际的抚养人进行变更。如果
抚养孩子的一方通过向法庭
提出诉讼来改变现有抚养人的身份,他们应当提交一系列能够证明孩子与自身无血缘关系的必要文件,例如亲自鉴定等。专业机构——
法医鉴定中心根据其给出的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的权威性意见,可以明确指出原被告之间的亲缘关系并不存在,而被告则被认定为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体,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并无继续抚养孩子的强制责任。基于以上事实,原告主张将孩子交由被告接手抚养的请求便具备了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