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非法采砂涉案款项达到了三百万元人民币的这种情况,无疑已经属于
刑法非法采矿罪中所定义的“情节尤为严重”范畴内的
违法犯罪行径。
相较之下,对
罪名的认定,此举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以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款。
以下是详细的法律解析以及相应的
量刑标准和
立案标准:
首先,关于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当
行为人违反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严格规定,即未能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证件,却仍然擅自进行采矿活动,甚至擅自闯入国家制定的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矿区或他人所属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又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开采遭国家特殊保护的特定矿种时,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
司法机关就有权对此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拘留,同时还要处以
罚金;
而对于那些情节尤其恶劣的,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支付罚款。
再者,关于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当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件擅自进行采矿活动,或者是擅自闯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矿区及他人所属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亦或是未经允许擅自开采受到国家特定保护的矿种,即使政府部门已经责令其停止开采却仍继续无视,从而最终导致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且其破坏价值额达到五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话,便可视为构成了
刑事立案追诉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